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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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原始取得是基于婚前个人出资,婚后售卖只是财产形式从房产转变为货币,所得价款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2)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况较为复杂。婚后售卖房屋所得价款里,共同还贷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还贷,对房屋的价值增长有贡献。
提醒:
在处理婚前房产婚后售卖问题时,要注意保留好购房出资、还贷等相关证据。不同的出资和还贷情况会导致不同的财产判定结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保留好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能证明婚前个人出资购房的证据,确保婚后售卖所得价款明确为个人财产。
(二)若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在还贷过程中要留存好共同还贷的记录,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依据这些记录要求分割共同还贷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售卖所得属个人财产,婚前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对应部分属共同财产。
1.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卖房所得通常属个人财产。因其原始取得基于婚前个人出资,卖房只是财产形式转变。
2.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卖房所得中,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如共同还贷10万、房屋增值20万,这30万对应部分就是共同财产。判定关键看购房出资与还贷情况。
结论:
婚前房产婚后售卖所得款项性质取决于房屋购买的出资及还贷情况,全款购买售卖所得通常为个人财产,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性质的判定与取得方式和资金来源相关。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其财产来源为个人婚前出资,婚后售卖只是从房产形式转变为货币形式,本质仍为个人财产。而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投入和增值的结果,所以这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若对婚前房产婚后售卖所得款项性质判定有疑问,或涉及相关财产分割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1.此项权益并不包含在信用卡免年费服务之内;2.在婚前全额支付所购房产的款项将会被视为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售出,其所有权始终归属于该办卡人或其配偶;3.针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产来说,倘若在婚后仍需进行还款,则无论何时添加对方姓名于房产权证中,都应视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专业解答婚前房子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卖掉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利用该财产购得的房子,如果另一方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视情况而定。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专业解答婚内卖掉的私人财产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计算起点从结婚登记到婚姻关系结束。婚前房产婚后售卖需具体情况分析:如完全由一方支付并登记,归其所有;一方支付首付并登记,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如双方名义下注册并共同还贷,属共同财产;如以一方名义注册但由另一方或其亲属出资,婚后售卖不算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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