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承担全责时,责任方有权利知晓对方车辆的定损细节。保险公司定损有既定流程规范,一般会通知双方参与定损,可现场直观了解情况;无法到场,也会获提供相关定损材料。
1.若对方或保险公司未主动告知,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询问,还能要求查看记录详细定损项目和金额的定损单。
2.若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必要时可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
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承担全责的情况下,责任方有权利知晓对方车辆的定损细节。保险公司定损遵循规范流程,一般会通知双方参与定损,责任方能够直接参与现场定损,从而直观掌握定损过程与结果。
(2)若责任方无法到现场,保险公司有义务提供定损报告等材料。若对方或保险公司未主动告知,责任方可以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询问情况,并要求查看记录着定损项目和金额的定损单。
(3)当责任方对定损结果存在异议时,可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双方能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进行定损。
提醒:参与定损过程要及时关注进展,对定损有疑问尽早沟通,若协商不成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解决。
(一)积极参与定损环节。保险公司一般会通知双方参与定损,尽量到现场直观了解情况;若无法到场,保险公司也应提供定损报告。
(二)主动询问定损信息。对方或保险公司未主动告知时,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查看记录了定损项目和金额的定损单。
(三)处理异议情况。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先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1.交通事故担全责,作为责任方有权了解对方车辆定损细节。
2.保险公司定损一般会通知双方参与,能现场参与可直观了解情况;无法到场,保险公司也应提供相关材料。
3.若未被告知,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询问,还能要求查看定损单。
4.对定损结果有异议,可与保险公司协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定损。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