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二婚领证时,按照法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要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还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二婚者携带离婚证是因为其可作为无配偶的证明,是顺利办理结婚登记的重要材料。
(3)若离婚证出现遗失或损毁情况,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婚姻登记档案,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离婚证。
提醒:二婚领证时务必确保携带的材料齐全准确,若遇到离婚证相关问题及时按规定补办,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或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二婚领证要携带离婚证,同时带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还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查证婚姻登记档案,情况属实就会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二婚领证要带离婚证。按规定,内地居民办结婚登记,要带户口簿、身份证,还有无配偶及无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离婚证可证明二婚者无配偶。
2.若离婚证丢了或损坏,可拿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处或一方常住地婚姻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处查证档案后,情况属实就补发。
结论:
二婚去领证需要带离婚证。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要出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二婚者,离婚证能作为无配偶的证明材料,所以领证时需要携带。要是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档案属实后会补发。若在二婚领证过程中对所需材料和手续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登记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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