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二次
婚姻登记的过程中,
离婚证明至关重要。离婚证书和
离婚判决书均视为有效的离婚证明文件。若曾经
离异的人士计划再次步入婚姻殿堂,需携带双方
身份证件、户籍薄以及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结婚手续。常规情况下,若男女各方曾有过合法配偶身份并于民政部门办理过
离婚登记,但如今希望重归于好(即二度婚姻),那么他们在重新申请
结婚登记之时,民政局将回收其原先的离婚证书,然后颁发
结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