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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代理时费用由谁来承担

余** 湖北-十堰 聘请法律顾问咨询 2025.12.13 06:18:55 334人阅读

委托律师代理时费用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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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委托律师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这源于委托人与律所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委托人需按约定付费。但特定情形下,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

为应对不同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在签订合同时,若希望违约方承担律师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保障自身权益。
2.遇到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可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纠纷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合理主张该费用。
3.委托律师时,仔细审查委托代理合同,明确费用承担方式,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025-12-13 10:3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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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通常而言,委托律师的费用遵循“谁委托,谁付费”原则,因为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是基于委托代理合同建立的关系,所以委托人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2)但存在特殊情况,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的律师费,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就得支付。
(3)还有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在一些特定案件里,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理的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提醒:在签订合同时,可考虑明确约定律师费承担问题;遇到涉及可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类型,要及时保留好律师费相关凭证。

2025-12-13 10:21: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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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让对方承担律师费,在签订合同时,可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这样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就有依据要求对方承担。
(二)在涉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规定可由对方承担律师费的案件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合理的律师费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2025-12-13 09:5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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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委托律师的费用由委托方自己承担。因为委托人与律所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人要按约定付费。

但特定情形下,律师费可让对方承担。其一,合同有明确规定,比如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的律师费,违约时就得支付。

其二,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这样,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合理的律师费能让败诉方承担。

2025-12-13 08:3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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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委托律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特定情形下可由对方承担。
法律解析:
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按照合同约定,委托人通常要自行支付律师费。但在特定情形中,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其一,若双方在合同里明确约定,如规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的律师费,违约时违约方就需支付该费用。其二,部分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例如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合理的律师费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相关问题,或者对法律适用有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3 07:11:55 回复

无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受委托人是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义务的,依照委托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一样要尽到委托注意义务,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你这里的致第三人损害实质上也就对委托人造成了损害),只是注意义务没有有偿委托合同所要求的高。相反,受委托人超出委托内容行事的法律后果则具有可追认性(即委托人承认的则由委托人承担,否则收委托人自己承担该法律后果)。所以,受委托人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委托人总不可能自愿承担这个不利后果吧,那么这个损失自然就是由受委托人自己承担了,即是受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过失必须为重大过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受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反,不可抗力或者受委托人不存在过失或者过失轻微时,则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无偿委托合同的赔偿损失责任是怎样的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第一种情况,实际上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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