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里,医药费超18000元是否垫付要综合判断。肇事者有能力时,从道义和减少后续纠纷考虑,可适当垫付并保留缴费单等垫付凭证,用于后续赔偿抵扣。
2.若肇事者无垫付能力,伤者有多种解决途径。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还能自行筹集资金治疗,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方索赔。
3.垫付并非强制义务,应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在此过程中,双方都要注意保留证据,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在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里,医药费超18000元时,垫付问题需全面衡量。肇事者若有能力垫付,从道义和避免后续纠纷考虑,适当垫付是可行的。保留垫付凭证十分重要,像医院缴费单可在后续赔偿中用于抵扣费用。
(2)若肇事者无力垫付,伤者有多种解决途径。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要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还能自行筹集资金治疗,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方索赔。
(3)垫付并非是强制义务,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决定,同时证据的保留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起着关键作用。
提醒:
无论选择垫付还是让伤者自行解决费用,都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肇事者有能力时,可适当垫付医药费,同时保留好医院缴费单等垫付凭证,用于后续赔偿抵扣。
(二)肇事者无能力垫付时,伤者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以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还能自行筹集资金治疗,治疗结束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方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里,医药费超18000元是否垫付要综合考虑。有能力的肇事者,从道义和减少纠纷考虑,可适当垫付并保留缴费单等凭证,后续用于赔偿抵扣。
2.肇事者没能力垫付时,伤者有三个解决途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先行赔付;自行筹资治疗,结束后协商或诉讼索赔。
3.垫付不是强制义务,要依实际情况决定,记得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结论:
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中,医药费超18000元是否垫付需综合考量,垫付非强制义务,要按实际情况决定并保留证据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在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里,从道义和减少后续纠纷方面考虑,有能力的肇事者可适当垫付超18000元的医药费,不过要保留如医院缴费单等垫付凭证,后续可在赔偿中抵扣。若肇事者无能力垫付,伤者有多种解决途径,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可让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先行赔付,还能自行筹集资金治疗,之后通过协商或诉讼向侵权方索赔。这表明垫付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的义务,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保留证据十分关键,它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若在交通事故等侵权纠纷中遇到医药费垫付及赔偿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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