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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撞电动车致人员受伤,误工费怎么赔

吴** 江西-宜春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5.12.12 08:21:14 362人阅读

小车撞电动车致人员受伤,误工费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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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确定需结合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收入状况分两类计算。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需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就按此计算,无法证明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顺序一般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

为保障自身权益,受害人应及时让医疗机构出具误工时间证明,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侵权人应积极配合赔偿流程,保险公司要按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2025-12-12 12: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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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误工费的确定基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收入状况区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仍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提醒:
索赔误工费要及时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12 11:46: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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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误工时间:需取得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二)明确收入状况计算方式:有固定收入的,准备好收入证明、工资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等,按实际减少的收入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先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赔偿顺序: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够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025-12-12 11:23: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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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取决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算到定残前一天。
2.收入状况分两类。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收入算,要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算。
3.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赔。

2025-12-12 10:2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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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赔偿顺序为先交强险,再商业三者险,最后侵权人。
法律解析:
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够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偿,若还有不足就由侵权人赔偿。如果遇到误工费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情况复杂难以把握,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你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12-12 10:12:50 回复

如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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