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肯离婚拖着,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达成目的。法律赋予了夫妻一方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第一次起诉若无上述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不准离,但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判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家暴等证据,增加首次判离几率。
2.若首次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及时再次起诉。
3.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和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1)当一方不肯离婚拖着时,另一方可行使诉讼离婚的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会先调解,这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慎重处理。
(2)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些情形表明夫妻感情已严重破裂。
(3)第一次起诉若无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可能判不准离。不过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为坚持离婚的一方提供了后续途径。
提醒:
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不同案情证据要求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收集证据。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判离情形,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二)做好长期诉讼准备。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无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判不准离。此时要保持耐心,在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
(三)积极配合调解。虽然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但也要明确自身诉求,在调解中争取合理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不愿离婚拖着,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法律规定,想离婚的一方能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若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像重婚、家暴等情况,调解无效应判离。
3.首次起诉无判离情形,法院可能不准离。但判决生效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所以,最终大概率能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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