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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未认罪如何处理

廖** 江苏-南京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2.12 02:21:34 369人阅读

判决书上未认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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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审阶段:被告人若对认定有罪不认可,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二审中,可提供新证据,也能针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不同意见来为自己辩护。

(二)判决生效阶段:被告人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诉时要拿出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错误,或者证明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法院会审查申诉,符合条件就重新审判,但申诉期间通常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025-12-12 06:0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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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未认罪:若判决书认定有罪但被告人未认罪,在一审阶段,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时能为自己辩护,提供新证据,也可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提异议。
2.生效后申诉:若判决已生效,可走审判监督程序申诉。申诉要有新证据证明原判事实有误,或定罪量刑证据不足等。法院审查后,符合条件会重审,但申诉期间通常不停止判决执行。

2025-12-12 05:59: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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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有罪但未认罪,一审阶段可在上诉期内上诉,判决生效后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诉。
法律解析:
在一审阶段,被告人若对有罪判决不服,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能在二审程序中为自己辩护,可提供新证据,也能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异议。若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但需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或证明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情形,法院会审查申诉,符合条件会重新审判。不过申诉期间,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对法律程序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12 04:26: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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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书认定有罪但被告人未认罪,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途径。一审阶段,被告人可在上诉期内上诉,通过二审程序辩护,可提供新证据,也能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提出异议,以此争取改判。
2.若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申诉。但申诉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存在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或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法院会对申诉审查,符合条件则重新审判。不过申诉期间,通常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3.建议被告人在上诉或申诉前,咨询专业律师,收集有力证据,以提高成功改判的几率。同时,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自身权益。

2025-12-12 03:30: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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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审阶段,即便判决书认定被告人有罪且其未认罪,被告人拥有上诉的权利。在上诉期内,被告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在二审程序中为自己辩护,能提供新证据,也可针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异议,以此争取改判。
(2)若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但申诉有条件限制,需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或证明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等。法院会对申诉审查,符合条件的会重新审判。并且申诉期间,通常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提醒:
上诉和申诉都需有合理依据和证据支撑。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02:36:4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能否推翻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二、工伤认定决定书什么时候生效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即生效,不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三、工伤认定决定书包括哪些基本信息《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综上所述,劳动保障部门中的工伤科负责进行认定及鉴定工作。经做出决定之日起,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工人对里面的内容有异议的话,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权,也就是说,即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具备效力,也是可以推翻的,工人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主张诉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怎么办《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工伤复议,也可以直接向申请。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证据清单: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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