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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老婆孩子可要求索赔多少钱

汪* 黑龙江-大兴安岭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12 01:28:04 354人阅读

遗弃老婆孩子可要求索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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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遗弃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遗弃方损害赔偿,赔偿金额需法院综合判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遗弃老婆孩子这种行为,被遗弃方在离婚诉讼时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不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赔偿金额,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来判定。这些因素包括遗弃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例如因生活无着产生的额外开支;精神损害程度,像被遗弃方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此外,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经济能力等也会作为参考。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被遗弃方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建议被遗弃方积极收集遗弃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2 05: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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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遗弃方在离婚诉讼中可要求损害赔偿,但法律未明确具体金额,法院综合多因素判定。
2.判定金额会考量物质损失,比如因生活无着产生的额外开支;也会考量精神损害程度,像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此外,还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和过错方经济能力。
3.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被遗弃方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4.为保障权益,被遗弃方应收集遗弃行为证据,如证人证言、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2025-12-12 04: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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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中,被遗弃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不过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金额。这体现了法律对被遗弃方权益的保护,但在实际操作中需法院综合判定。
(2)法院判定赔偿金额会考虑多方面因素。物质损失方面,例如因生活无着产生的额外开支,这是对被遗弃方实际经济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程度也是重要考量,如被遗弃方遭受的精神痛苦、心理创伤等,这体现了对被遗弃方精神层面伤害的重视。
(3)当地生活水平和过错方经济能力同样会影响赔偿金额。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被遗弃方还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4)被遗弃方应收集遗弃行为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生活费用支出凭证等,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益。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关联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12 03:2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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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离婚诉讼中主张遗弃损害赔偿,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能证明遗弃行为的证人证言,因对方遗弃产生额外生活开支的费用支出凭证等。

(二)若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犯罪,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三)了解法院判定赔偿金额的考量因素,如物质损失、精神损害程度、当地生活水平、过错方经济能力等,以便合理提出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12 02:5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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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遗弃配偶子女,另一方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不过赔偿金额法律未明确规定,由法院综合判定。

2.判定时会考虑物质损失,比如被遗弃方额外的生活开支;也会考虑精神损害,像遭受的痛苦和创伤。同时参考当地生活水平和过错方经济能力。

3.若遗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被遗弃方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建议收集证据,如证人证言、费用凭证等,向法院诉讼维权。

2025-12-12 02:11:44 回复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所以要求离婚并不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所以要求离婚并不是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遗弃】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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