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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的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潘* 广东-云浮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11 16:56:57 390人阅读

身故保险的赔偿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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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情况而定。指定明确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归受益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源于保险合同特定给付的约定。
2.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财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若无明确排除另一方,保险金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
一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明确指定受益人,避免后续财产认定纠纷。
二是若不想保险金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遗嘱等方式明确保险金只归一方所有。

2025-12-11 22: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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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保险合同指定了明确的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会按照合同约定归受益人所有,这种情况下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特定给付体现。
(2)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就要除外。若没有明确排除另一方,这部分保险金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提醒:在购买保险时应明确指定受益人,避免后续财产归属产生纠纷,不同情况的保险金分配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1 22:04: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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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保险合同指定明确受益人时,为避免纠纷,受益人应妥善保存保险合同等相关凭证,以证明身故保险金的归属。
(二)若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夫妻双方可提前沟通,在被保险人订立遗嘱时,明确保险金只归一方所有,避免日后可能的财产认定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2025-12-11 20:0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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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故保险赔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若保险合同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身故保险金归受益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按合同给受益人的特定赔偿。

2.若没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会当被保险人的遗产分配。婚姻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等明确只给一方。所以没排除另一方时,保险金一般算共同财产。

2025-12-11 19:5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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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身故保险赔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指定明确受益人的,保险金归受益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遗产分配,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明确排除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指定明确受益人时,身故保险金是基于合同约定对受益人的特定给付,所以不归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而当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分配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也就是说在未指定受益人且无明确排除另一方的情况下,身故保险赔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大家在身故保险赔偿财产归属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1 18:12: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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