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原告律师的录音可作为证据,但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录音获取方法正当,不能用威胁、引诱、窃听等非法手段。
(2)真实性方面,录音不能被剪辑、篡改,需是原始完整的记录。只有保持原始状态,才能保证其反映真实情况。
(3)关联性指录音内容要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争议焦点。符合这些条件,录音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
(4)法院审查时会综合考量,判断证明力大小。若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有异议,可能要通过鉴定等方式确定。
提醒:自行收集录音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避免因获取手段不合法导致证据无效。若案件涉及重要录音证据且对方提出异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处理。
(一)原告律师收集录音证据时,要确保取得方法合法,杜绝使用威胁、引诱、窃听等不正当手段。
(二)保证录音的真实性,不进行剪辑、篡改,保留原始、完整的记录。
(三)使录音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中的争议焦点。
(四)当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通过鉴定等方式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视听资料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但该法同时要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证据,需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等要求,经法院审查属实后,才能用于认定案件事实。
1.原告律师的录音可作证据,但要符合条件。证据需合法、真实、有关联。合法指不能用威胁、引诱、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录音。
2.真实即录音未被剪辑、篡改,是完整原始记录。关联是指录音内容与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争议焦点。
3.符合条件的录音可作视听资料证据,法院审查时会综合考量证明力。若对方质疑真实性,可能需鉴定确定。
结论:
原告律师的录音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条件时,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使用,法院审查会综合考量其证明力,若对方有异议可能需鉴定。
法律解析:
证据需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要求录音取得方法合法,不能通过威胁、引诱、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真实性要求录音是原始、完整记录,未被剪辑、篡改;关联性则是录音内容要与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争议焦点。符合这些条件的录音可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但法院审查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判断证明力。若对方对录音真实性有异议,可能需通过鉴定等方式进一步确定。如果在证据使用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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