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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赌博行为

黄** 北京-东城区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11 07:35:27 470人阅读

何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赌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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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赌博:
1.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
2.开设赌场,提供场地、方式、赌具等组织赌博。
3.以赌博为业,靠赌博收入维持生活或挥霍。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间带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算赌博;非亲属间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通常也不算。

2025-12-11 10: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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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会被认定为赌博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间或其他人之间少量财物输赢的牌类娱乐活动,通常不认定为赌博。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构成赌博行为有三种情形。一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组织者招引多人赌博并抽头获利;二是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各类条件来组织赌博;三是以赌博为业,长期依靠赌博所得维持生活或挥霍。而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亲属间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不认定为赌博,亲属之外少量财物输赢的此类活动一般也不认定。这体现了法律对赌博行为和正常娱乐活动的区分。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对自身行为是否属于赌博行为存疑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

2025-12-11 10:0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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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会被认定为赌博行为。聚众赌博是组织多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开设赌场是为赌博提供各类条件组织赌博,以赌博为业则是嗜赌且以赌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间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算赌博;亲属外少量财物输赢的类似娱乐活动,通常也不认定为赌博。
3.为避免涉赌,个人应明确娱乐与赌博界限,不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赌博行为监管,准确判断是否构成赌博,保障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

2025-12-11 09:1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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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赌博行为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组织者通过招引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破坏了公序良俗。
(2)开设赌场也是典型的赌博行为,为赌博活动提供各方面条件,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3)以赌博为业,将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或挥霍来源,反映出行为人对赌博的依赖和沉迷,严重影响个人和家庭生活。
(4)对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情况,亲属间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认定为赌博,亲属外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一般也不认定,体现了法律对正常娱乐活动的合理区分。

提醒:
要注意区分娱乐和赌博的界限,避免因不了解法律规定而陷入赌博违法风险。若对自身行为是否构成赌博存疑,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11 08:2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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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不要去组织招引他人赌博并赚取好处。
(二)不能开设赌场,不提供赌博场所、设定赌博方式、赌具、筹码和资金等用于组织赌博。
(三)不要养成嗜赌成性的习惯,不以赌博所得作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
(四)如果是亲属间进行带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可正常进行;非亲属间进行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也可适当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025-12-11 07:57:34 回复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构成要件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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