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生存一方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可按情况追偿。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当夫妻一方死亡,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共同债务。生存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死亡方的继承人追偿。若死亡方留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该债务负责;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会先由生存方清偿全部共同债务,再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后续追偿等问题。如果您在夫妻共同债务及清偿方面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生存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产生,一方死亡后,债权人可要求生存方偿还全部债务。
2.生存方偿还后可追偿超出份额部分。生存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对于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能向死亡方的继承人追偿。
3.继承人按规定担责。若死亡方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债务负责;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生存方在面对债权人主张时,先积极清偿全部共同债务,之后及时梳理夫妻共同财产和死亡方遗产情况,若需追偿,与死亡方继承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产生。当一方死亡,依据法律规定,生存方需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偿还全部债务。
(2)生存方在清偿全部债务后,若超出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可向死亡方的继承人进行追偿。
(3)若死亡方留有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要对该债务负责。但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提醒:
生存方在偿还债务时要留存好相关凭证,以便后续追偿。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生存方应积极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当债权人要求偿还全部债务时,需及时偿还。
(二)若生存方偿还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合同、还款凭证等,向死亡方的继承人追偿。
(三)了解死亡方的遗产情况,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可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法要求其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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