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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去世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王* 新疆-吐鲁番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10 00:22:35 308人阅读

夫妻一方去世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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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一方去世,生存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涉及遗产继承时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生存方超出份额部分符合条件可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当夫妻一方死亡,生存方要用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偿还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承担全部债务。在遗产继承方面,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要在继承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负责;若放弃继承,则不用承担。生存方承担债务后,若偿还数额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若大家在夫妻债务及遗产继承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10 06:4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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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去世,生存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基于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的规定,生存方要用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偿债。
2.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若涉及遗产继承,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负责,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3.解决措施与建议:生存方在面对债权人要求时,应积极核算债务情况,用合理财产进行清偿。若涉及遗产继承,应明确告知继承人相关权利义务。生存方承担超出自己份额债务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在符合条件时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10 05:5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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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本就需共同偿还,一方去世后,生存方有义务以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份额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清偿全部债务。
(2)在遗产继承方面,继承人若继承遗产,需在继承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若放弃继承,则不用承担清偿责任。
(3)生存方承担债务后,若偿还金额超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在法定条件下,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提醒:生存方需明确债务范围和自己应承担的份额,避免过度清偿。涉及遗产继承时,继承人要谨慎决定是否继承,以防承担不必要债务。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12-10 04:5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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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存方应积极处理债务,用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偿还共同债务,以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二)债权人有权要求生存方承担全部债务清偿,生存方应配合债权人合理的清偿要求。
(三)涉及遗产继承时,若继承人继承遗产,要在继承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债务;若放弃继承则无清偿责任,生存方要明确继承人的继承态度。
(四)生存方承担债务后,若超出自己份额,符合法定条件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可咨询律师确定追偿条件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5-12-10 03:1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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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去世,生存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要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中自己的部分偿还。
2.债权人能要求生存方全额偿债。若涉及遗产继承,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担责,放弃继承则无需偿债。
3.生存方偿债后,超出自身份额部分,符合条件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025-12-10 02:07: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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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7.29 23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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