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儿媳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这体现了法律对赡养行为的鼓励和认可。
(2)孙子通常也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过存在两种可继承的情况。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能代位继承父亲应得份额;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孙子继承。
(3)当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孙子代位继承时,二者继承地位平等;若儿媳无继承权,孙子可按代位继承规则继承遗产。
提醒:
继承情况复杂多样,不同情形下的继承权利和份额有别。建议遇到继承问题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儿媳若想获得继承权,应尽力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公婆生活起居、提供经济支持等。
(二)孙子若想获得继承权,在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即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要积极主张代位继承权利;也可争取让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自己继承。
(三)当儿媳和孙子都有继承权时,应明确各自的继承权利是平等的,可友好协商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通常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无直接继承权。但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一般孙子也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过有两种情况有继承权: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孙子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立遗嘱指定孙子继承。
3.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代位继承时,二者继承地位平等;儿媳无继承权,孙子可代位继承。谁能多继承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结论:
儿媳和孙子的继承权大小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儿媳一般无继承权,但尽主要赡养义务可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通常不是法定继承人,可通过代位继承或遗嘱继承获得继承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儿媳并非法定继承人,不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孙子正常情况下也不是法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可代位继承,或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其继承。当儿媳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孙子代位继承时,二者继承地位平等;若儿媳无继承权,孙子可代位继承遗产。所以,判断谁的继承权大,要依据是否存在儿媳尽赡养义务、是否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有无遗嘱指定等具体情况。若在继承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儿媳一般不是法定继承人,但若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通常也非法定继承人,在代位继承或遗嘱继承情况下有继承权。二者谁的继承权大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1.若儿媳尽主要赡养义务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进行代位继承,此时二者同为第一顺序,继承地位平等。这种情况下,他们在遗产分配时通常享有相同的权利。
2.若儿媳不具备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条件,没有继承权,而孙子符合代位继承条件,那么孙子可继承遗产。
建议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当事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儿媳赡养公婆的证据、孙子代位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证据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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