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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里办理房屋确权,父母离世,我与妻子离婚,继承房屋时能和妻子共有这个房屋吗
您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1、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你可以参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操作可以为一方财产”,操作成一方财产。
专业解答即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形发生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应当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这里并没有给与市县级人民政府采取其他方式的选择权。
专业解答为了防止争议房屋被恶意转移,律师建议在离婚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对涉案房屋进行财产保全或者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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