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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过错离婚能获得多少赔偿

腾** 广东-河源 离婚咨询 2025.12.09 11:24:24 329人阅读

因重大过错离婚能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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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赔偿按实际损失确定,精神赔偿由法院结合多种因素酌情判定。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相对明确,像因过错方行为致使财产减少或产生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过错方需按实际金额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较为复杂,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数额。由于法律未明确具体赔偿标准,所以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判定。若遇到此类离婚纠纷,想了解自身权益和应获赔偿数额,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9 17: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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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依据实际损失确定,像财产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判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因对方过错行为导致物质损失的证据,如财产交易记录、医疗费用清单等,以便准确确定物质损害赔偿金额。
2.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可提供能反映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情节的证据,辅助法院合理判定赔偿数额。
3.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025-12-09 16: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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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2)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像因过错方行为致使的财产减少、医疗费用支出等,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包括过错程度、侵害方式、侵权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4)由于法律未明确规定具体赔偿数额,实际案件中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酌情确定。

提醒: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赔偿数额确定复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2-09 15:27: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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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过错方若要请求损害赔偿,需收集好能证明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如出轨的聊天记录、家暴的报警记录等。
(二)对于物质损害赔偿,要保留好相关费用的票据,如财产损失的购物凭证、医疗费用的发票等,以便确定实际损失金额。
(三)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时,可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行为情节等方面进行举证,同时了解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赔偿数额提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25-12-09 13:4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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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因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涵盖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2.物质损害赔偿按实际损失算,像财产减少、医疗费用等,损失多少赔多少。
3.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情节,以及后果、过错方经济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定。
4.法律没明确具体赔偿额,实际由法院结合案情酌情判定。

2025-12-09 11:47:3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⑴轻伤;⑵中度伤;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⑴轻伤;⑵中度伤;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过错,能否获得双重赔偿通常我们所说的双重赔偿是一个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比如甲系某企业的材料保管员,在甲上班期间乙去抢劫该企业的材料,甲因保护企业的材料被乙刺死,甲的死亡系乙一个行为的直接原因导致,甲的家属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甲的家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和人身损害侵权法律关系,与两个法律关系相对应的,一个是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一个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权利人也就产生了两个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是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基金,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伤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性、救济性,系公法领域,工伤保险待遇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显然不适用民事侵权法律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工伤后的医疗过错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医疗过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些有创治疗领域,只要医疗机构不能举出书证证明其尽到了说明义务,而患者又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受损害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充分条件。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伤保险的业务指南中指出“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⑴轻伤;⑵中度伤;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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