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是否来往无强制规定,有子女需为子女抚养必要沟通,无子女可自行决定,一方过度纠缠另一方可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若有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为保障子女健康成长,双方应就子女相关事宜保持必要沟通。若无子女,双方在法律上没有必须来往的要求,可自行决定。若一方过度纠缠另一方,干扰其正常生活,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干扰方有权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常生活秩序。若遇到此类复杂的离婚后关系处理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离婚后法律未强制规定是否来往。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若有子女,基于抚养教育责任双方需必要沟通,共同履行抚养义务以保障子女成长。
2.若没有子女,双方可自主决定是否来往。
3.若一方过度纠缠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受干扰方可报警维护生活秩序。因为这种干扰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严重时触犯治安管理规定。
4.建议双方结合具体情况,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为前提,合理处理彼此关系。对于有子女的,应将子女利益放首位;无子女的,尊重彼此意愿。受干扰时及时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己。
法律分析:
(1)法律对夫妻离婚后是否来往并无强制要求。离婚仅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2)若夫妻育有子女,离婚后基于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双方需保持必要沟通。这是为了共同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3)没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可自主决定是否来往。不过,若一方过度纠缠另一方,影响其正常生活,受干扰方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这种干扰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严重时会违反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受干扰方可报警处理。
提醒:离婚后处理双方关系要结合实际情况,保障自身权益。遇过度纠缠可采取法律手段,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有子女的情况,夫妻双方应就子女抚养、教育等问题保持必要沟通,共同承担起抚养义务。确定合理的沟通方式和频率,比如定期通过电话、面谈等交流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
(二)无子女的情况,双方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来往,若不想来往,明确表达态度。
(三)若一方过度纠缠影响另一方正常生活,受干扰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等,然后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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