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买房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私自售卖。婚姻存续期内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处分需双方同意。
2.若第三人善意购房、付合理价款且完成产权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
3.一方擅自卖房致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未经配偶同意卖房属无权处分,另一方可用法律维权。
结论:
婚后夫妻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的,一方不能私自卖掉,若私自卖房另一方通常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特殊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别约定,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处分时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所以一方不能私自卖掉。但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不过,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通常未经配偶同意一方私自卖房构成无权处分。若遇到此类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婚姻房产方面遇到类似困扰,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婚后夫妻买房属共同财产,一方不能私自售卖。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若无特别约定,属共同共有,处分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不过实践中有特殊情况,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且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但一方擅自卖房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索赔。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房产产权登记的关注,确保双方名字都在房产证上。
2.日常多沟通,了解家庭重大财产动向。
3.若发现一方私自卖房,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婚后夫妻买房,若无特别约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私自卖掉。因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2)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
(3)夫妻一方擅自卖房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4)一般情况下,未经配偶同意卖房构成无权处分,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提醒:婚后购房双方应明确房产权益,若发现一方私自卖房,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一)若发现配偶私自卖房,应第一时间收集房屋买卖相关证据,像买卖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二)与配偶及买房的第三人沟通协商,表明自己不同意卖房,要求停止交易。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追回房屋。
(四)若房屋已过户给善意第三人无法追回,在离婚时可请求擅自卖房的一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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