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要重视财产登记和凭证保存,避免后续纠纷。
(二)婚前个人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要保留好购房付款凭证等证明是个人出资。
(三)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注意留存还贷记录,明确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权益。
(四)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保留好出资证明,证明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1.婚姻存续期内,夫妻用共同财产买房,不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是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算对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就是共同财产。
结论:房屋归属需分情况判断,婚内用共同财产购房一般属共同财产,婚前全款个人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基于夫妻财产共有性质,无论登记情况如何,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个人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体现了财产的个人属性,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因涉及夫妻共同投入,所以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表明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对房屋归属问题仍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婚姻关系中房屋财产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房,不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属其个人财产;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夫妻双方在购房前明确出资情况和产权归属,可签订书面协议。
2.保留好购房相关的出资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权益。
3.若涉及父母出资购房,明确出资性质和赠与对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专业解答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没有那么容易。要是负债是因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的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目的的,那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父母去世后,子女从已故父母那里继承到的房地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法定继承方式获得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产只归某个子女所有,那么它就是这个子女的个人财产。
专业解答家长资助当事人购房,房产归当事人个人,通常是无偿赠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这钱用于买夫妻联名房产,那就一般算共同财产。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还要考虑夫妻之间有没有特别约定。
专业解答关于婚前房产在婚后实现增值部分的属性问题,如果并未有任何特别的规则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话,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当被视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收益都应视作是他们的共同财产,对于这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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