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期鉴定中的营养费期限应依据鉴定机构专业意见确定,同时结合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判定。这是因为不同伤情对应的营养需求和恢复时间差异较大,无法设定统一固定标准。
2.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具体伤情,按相关标准规范评定。一般轻微损伤营养费期限为数天到几周,严重损伤如骨折、脏器损伤等则可能长达数月。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会参考鉴定意见,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天数。
3.若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建议当事人在面对营养费期限问题时,积极配合鉴定机构工作,提供准确伤情资料。若对结果有疑问,及时按合法程序申请重新鉴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三期鉴定中的营养费期限由鉴定机构依据伤者具体伤情,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评定。这保证了评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不同损伤程度对应的营养费期限差异较大。轻微损伤的期限较短,从数天到几周;严重损伤如骨折、脏器损伤等,期限可能长达数月。
(3)司法实践里,法官既会参考鉴定意见,也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的营养费天数。
(4)若双方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以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营养费期限评定较复杂,不同案情有不同结果。若对营养费评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事人要重视鉴定机构的专业意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获取营养费期限的评定。
(二)若自身是轻微损伤,了解营养费期限大致在数天到几周,做好相应预期;若是较严重损伤如骨折、脏器损伤等,知晓期限可能长达数月。
(三)在司法程序中,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法条明确了营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为营养费期限的评定及赔偿提供了法律基础。
1.三期鉴定里的营养费期限,要由鉴定机构给出专业意见。鉴定机构会根据伤者伤情,按标准评定。
2.一般轻微损伤,营养费期限从数天到几周;严重损伤像骨折、脏器损伤等,可能长达数月。
3.司法实践中,法官参考鉴定意见,结合案件实际确定天数。若双方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
4.营养费天数无固定标准,以专业鉴定和法院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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