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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婆出轨证据,我能拿到孩子吗

田* 北京-石景山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2.08 13:00:38 480人阅读

有老婆出轨证据,我能拿到孩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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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有老婆出轨证据,不一定能获得孩子抚养权,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争取。
法律解析:
法院判定孩子抚养权时,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虽然老婆出轨,但这并非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若自身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优势,且能证明老婆出轨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如道德示范不良、可能疏于照顾等,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此外,孩子年龄、意愿(8周岁以上)等也会影响判决。因此,要争取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抚养不利的证据。如果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8 18:1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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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老婆出轨证据不能必然获得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权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综合判定。

1.若自身具备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条件,同时能证明老婆出轨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如道德示范不良、可能疏于照顾等,可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2.不过出轨并非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孩子年龄、意愿(8周岁以上)等也会影响判决。
3.要争取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抚养不利的证据。

2025-12-08 16:4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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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抚养权判定中,仅老婆出轨证据不足以确保获得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定抚养权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会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2)若自身具备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成长条件,同时能证明老婆出轨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像道德示范不良、可能疏于照顾等,可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3)出轨并非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孩子年龄、意愿(8周岁以上)等也会影响判决结果。
(4)争取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收集自身抚养优势及对方抚养不利的证据。

提醒:争取抚养权要全面准备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5:0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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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以此来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
(二)收集对方抚养不利的证据,证明老婆出轨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像道德示范不良、可能疏于照顾孩子等情况。
(三)考虑孩子年龄和意愿,若孩子8周岁以上,要重视孩子的想法,尽量让孩子表达出愿意和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5-12-08 14:5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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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有老婆出轨证据,不一定能拿到孩子抚养权。法院判抚养权,会从孩子身心健康和权益出发,结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定。
2.若有稳定收入、好的居住环境,能证明老婆出轨对孩子成长不利,比如道德示范差、照顾不周到等,会提高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3.出轨不是决定抚养权的关键,孩子年龄、意愿(8周岁以上)也影响判决。要综合多方面收集证据争取抚养权。

2025-12-08 13:48: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该案例的提问者应明白,没有任何规定,一方出轨可以作为双方离婚时分割财产的依据。同时,双方就共同分割问题,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会本着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审理审判。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法律依据】另外,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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