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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抓到肇事逃逸者会给予什么处罚

杨* 新疆-昌吉 交通肇事咨询 2025.12.08 10:26:34 334人阅读

一年后抓到肇事逃逸者会给予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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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被抓后的处罚分刑事和行政两种情况。未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构成犯罪的逃逸行为,依据刑法,肇事逃逸属交通肇事罪情节加重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死亡,司法实践会综合事故后果、逃逸情节等确定刑罚。

为减少肇事逃逸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
2.完善道路监控系统,提高逃逸行为的侦破率。
3.加大对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威慑。

2025-12-08 14: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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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肇事逃逸的处罚分为刑事和行政两种情况。当逃逸行为未构成犯罪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
(2)若逃逸行为构成犯罪,按照刑法规定,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加重犯,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会结合事故后果、逃逸情节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刑罚。

提醒:
肇事逃逸后果严重,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面临严厉处罚。遇到交通事故应积极处理,切勿选择逃逸,不同案情处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8 13:1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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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肇事逃逸者,应及时报警,留存现场证据,如拍照、记录车牌等,协助警方调查。
(二)受害者可在警方处理过程中,配合提供相关线索和自身损失情况,以便后续索赔。
(三)对于逃逸行为未构成犯罪的情况,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逃逸者赔偿损失。
(四)若逃逸行为构成犯罪,受害者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12-08 13:0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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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逃逸者被抓,处罚分刑事和行政两类。若逃逸未构成犯罪,按相关法规,会处二百到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十五天以下拘留,吊销驾照且终生禁驾。

2.若逃逸构成犯罪,肇事逃逸属交通肇事罪情节加重情况。一般处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被害人未获救助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量刑会综合多因素确定。

2025-12-08 12: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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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肇事逃逸者被抓后处罚分刑事和行政两种,未构成犯罪的,有罚款、拘留、吊销驾照且终生禁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不同情形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解析: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而依据刑法,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属于交通肇事罪情节加重犯,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导致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具体刑罚会综合事故后果、逃逸情节等因素确定。如果遇到肇事逃逸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8 10:46:1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被告人赵驾驶黑色大众轿车西向东行驶,与程停放在路边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赵的同车乘车人刘某志死亡,刘受轻伤,车辆损坏。后经事故责任认定,赵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程负事故次要责任,刘某志、刘某林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案发后,赵救助自己车上的两名伤者,将他们送到医院后无故离开。案发第二天赵到交通大队接受了询问。后本案被定为刑事案件,但公安通知联系不上赵。2015年1月6日赵在其家门口被抓获归案。本文认为,赵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理由如下:交通肇事逃逸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设置为加重处罚条款,其原因是:一方面,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是人之本能,除非是在看管所脱逃,任何国家的刑法都不会以单纯的逃避法律责任对犯罪人加重处罚。一方面,从法意保护角度而言,出现交通肇事时,肇事者逃逸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造成严重后果,立法者希望以此规定促使行为人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很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之所以仅在交通肇事罪中将逃逸规定为法定升格的情节,是因为在交通肇事的场合,往往会有需要求助的被害者,进而促使行为人救助被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使他人生命处于危险状态,产生了作为义务,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当然能够成为法定刑升格的根据。所以,应当以不救助被害者为核心理解和认定逃逸。”具体到本案中,事故发生后赵将车上两名伤者送至医院抢救的行为,已经降低了其死亡的风险,达到了立法规定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逃逸。片面的将交通肇事逃逸理解为逃避法律追究违反罪责均衡原则。就本案来比较分析,本案中,赵在案发后主动将伤者送至医院,防止了事故危害结果的扩大化,并在案发后第二天接受交警大队的询问,没有逃跑行为,保障了事故顺利调查,没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如若认定了交通肇事逃逸就较之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无视伤者的伤情逃跑,会对被害人的法益造成进一步的侵害,而且逃逸行为也会对事故的调查、刑事案件的侦查增加困难和难度的交通肇事逃逸,如若二者行为统按逃避法律追究定通肇事逃逸的话,那么二者在量刑上没有任何差异,这样显然违背了罪责均衡原则,进而也与立法者的本意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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