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去离婚又都不想离,在协议离婚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办法。未申请离婚登记打消念头无需后续操作;申请后冷静期内可撤回;过冷静期不领离婚证,申请失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一系列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意愿。在还未申请离婚登记时,双方改变想法,自然无需继续推进离婚流程。已申请且处于冷静期内,法律赋予当事人撤回的权利,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的稳定性。当事人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填写申请书撤回,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离婚登记申请将被撤回。而过了冷静期未领取离婚证,意味着当事人未完成离婚的最后程序,离婚登记申请自动失效。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或有其他婚姻法律方面的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夫妻去离婚又都不想离,不同阶段有不同解决办法。
1.协议离婚且未申请登记时,双方打消离婚念头,直接停止后续操作即可,婚姻关系继续维持。
2.已申请离婚登记且处于冷静期,若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3.已过冷静期但未领离婚证,只要不去领取,离婚登记申请便会失效,双方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法律分析:
(1)在协议离婚中,若还未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不想离婚,停止后续操作即可,此时不会进入离婚流程。
(2)若已申请离婚登记且处于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按规定程序撤回申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若已过冷静期但未领取离婚证,只要不去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就会失效,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提醒:
在离婚过程中,撤回离婚登记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且不同阶段有不同操作要求。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意见。
(一)协议离婚未申请离婚登记:夫妻双方打消离婚念头,不用进行后续操作。
(二)已申请离婚登记且在冷静期内:不想离婚的一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三)已过冷静期但未领离婚证:夫妻不去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会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登记处理表》等离婚登记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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