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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35年离婚财产如何分

余* 河南-新乡 财产分割咨询 2025.12.06 11:19:24 446人阅读

夫妻结婚35年离婚财产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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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结婚35年离婚时,先确定共同财产范围,再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具有效力。若协商无果,法院会介入。法院判决时会考虑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此外,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也会依法保护。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2-06 16:15: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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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结婚多年离婚时,财产分割需明确共同财产范围并合理分割。婚后所得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一般是共同财产,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
2.分割方式有协商和法院判决两种。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会依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能适当多分财产。
3.建议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先冷静协商,尽量达成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为诉讼做好准备。同时,要注意保护好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2025-12-06 15: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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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婚后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则属于个人财产,明确财产性质至关重要。
(2)财产分割方式有协商和法院判决两种。双方能协商一致的,按协议分割,这种方式较为灵活高效。
(3)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介入。法院判决会依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能多分财产。
(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夫或妻享有的权益,也会受到法律保护。

提醒:
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家庭的财产状况和过错情形不同,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分析和解决方案。

2025-12-06 13:58: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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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财产范围:婚后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是共同财产,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等是个人财产,先清晰界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二)协商分割: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后按协议执行。
(三)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无过错方可能多分财产。
(四)保护特殊权益: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2-06 12:0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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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财产范围:结婚多年后离婚,婚后工资、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是共同财产,而一方因人身损害获赔的赔偿是个人财产。
2.协商分割: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能达成一致就按协议来分。
3.法院判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法院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过错方如有重婚等行为,无过错方可适当多分。
4.权益保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也会依法保护。

2025-12-06 11:52:39 回复

【法律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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