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刑事拘留起算日期是从拘留之时开始,不过按照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所以拘留当日不算在期限内。比如某人被拘留,即便上午就被拘留,当日也不纳入拘留期限计算。
(2)拘留终止日期按日计算,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通常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但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要到期间届满之日截止,不能因节假日延长在押期限。
(3)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从次日开始算期限,拘留期限为10日,正常情况下,到期日就是开始拘留日期的第11日。
提醒:
刑事拘留期限计算有严格规定,当事人及家属应清楚知晓。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对拘留期限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刑事拘留起算方式,从拘留之时起算,但拘留当日不算在期限内,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
(二)确定拘留终止日期,以日为计算单位,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通常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为届满日期,但在押人员应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能因节假日延长在押期限。
(三)计算拘留期限时,按照上述规则准确推算,如拘留期限为若干日,在开始拘留日期基础上加上相应天数得出到期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1.刑事拘留起算日期从拘留之时开始,但当日不算在期限内,因为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
2.拘留终止日期按日算,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以节后首日为届满日期。不过犯罪嫌疑人等在押期间,应到届满之日为止,不能因节假日延长。
3.比如犯罪嫌疑人上午10时被拘留,从次日算期限。若拘留10日,无特殊情况,到期日是开始拘留日期的第11日。
结论:
刑事拘留起算日期从拘留之时起算,但拘留当日不算在期限内,终止日期以日为单位,遇节假日一般顺延,在押人员到期间届满之日为止。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所以刑事拘留当日不纳入期限计算。当计算拘留终止日期时,以日为计算单位,若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通常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间届满日期。不过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必须到期间届满之日结束拘留,不能因节假日延长在押期限。例如犯罪嫌疑人上午10时被拘留,从次日起算期限,若拘留期限为10日,正常情况下到期日是开始拘留日期的第11日。如果对刑事拘留期限计算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期三天的具体计算方式是这样的:一般来说,是从公安部门正式对犯罪嫌疑人宣告刑事拘留的那一天开始算,而且要连续不间断地算满三天。比如说吧,如果是在7月20号下午六点被宣告刑事拘留的,那么这个拘留期的截止日期就是7月23号下午六点。不过呢,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交通堵塞、法定节假日之类的特殊情况,计算方式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一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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