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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情况
若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擅自出售,若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不能追回房产,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产。
(二)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情况
若协议未明确约定,双方为共有人,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可起诉分割售房款,还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5-12-06 06:2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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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一方,另一方擅自出售构成无权处分。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原权利人不能追回房产,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若第三人不符合条件,原权利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
2.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双方为共有人。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可以起诉分割售房款,还能要求赔偿财产损失。
2025-12-06 04: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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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擅自出售,第三人善意取得则原权利人无法追回房产但可索赔,不符合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可起诉追回;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可起诉分割售房款并索赔。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后,另一方擅自出售属于无权处分。若第三人满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的善意取得条件,原权利人丧失房产所有权,但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原权利人能通过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来追回房产。当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时,双方为房产共有人,一方擅自出售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另一方可以起诉分割售房款,也有权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房产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06 03:36: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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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涉及房产处分时,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协议明确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擅自出售构成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权利人不能追回房产,可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权利人可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并追回房产。
1.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在第三人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原权利人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2.若第三人非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产。
若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双方为共有人,一方擅自出售,另一方可起诉分割售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
2025-12-06 02: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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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擅自出售构成无权处分。若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原权利人无法追回房产,只能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2)若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原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追回房产。
(3)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双方为房产共有人,一方未经同意出售房产,另一方可起诉分割售房款。同时,擅自处分方侵害另一方财产权,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提醒:离婚时应明确房产归属并写入协议。遇房产擅自处分情况,及时咨询以确定维权方式。
2025-12-06 02:1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