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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可凭借抵押权就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无需参与普通破产程序。
(二)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若不足清偿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三)当抵押财产价值减少且抵押人未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时,管理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补充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5-12-05 20:2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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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前已抵押的财产属别除权。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不用走破产程序,能优先从抵押财产受偿。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要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抵押权人可优先从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款受偿。
3.价款超债权的,多余部分归债务人;不足的,未受偿部分按普通债权走破产清算程序。
4.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恢复或担保的,管理人可要求补充担保。
2025-12-05 19:3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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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前已设抵押的财产属别除权范畴,抵押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价款分配按超债权归债务人、不足则普通债权受偿处理,特定情形下管理人可要求抵押人补充担保。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破产前已设抵押的财产,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不参与破产程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要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已设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债务人财产,不足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受偿。当抵押财产价值减少且抵押人未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时,管理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补充担保。如果在处理破产相关抵押财产问题上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合理维护自身利益。
2025-12-05 18:5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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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前已设抵押的财产属别除权范畴,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要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若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过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若不足清偿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受偿。当抵押财产价值减少且抵押人未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时,管理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补充担保。
3.建议管理人及时准确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保障债权人会议充分讨论。密切关注抵押财产价值变化,在价值减少时及时要求抵押人补充担保,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025-12-05 18:0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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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前已设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别除权范畴,这意味着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不参与破产程序,能就抵押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要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对于已设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可就其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3)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债权数额,超出部分归债务人财产;若不足以清偿债权,未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受偿。
(4)当抵押财产价值减少且抵押人未恢复价值或提供担保时,管理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补充担保。
提醒:
在涉及破产程序中已设抵押财产的处理时,债权人要留意抵押财产价值变化,及时行使自身权利;债务人应依法配合相关程序,避免法律风险。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6:23: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