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协议中,若子女处于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或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可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详细写明金额、支付方式与期限。
(二)对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虽法律无强制要求父母支付,但双方可在协议中协商分担办法。
(三)可在协议里约定对子女未来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的支持意愿和方式。
(四)若子女有特殊需求或疾病,明确后续照顾和费用承担安排。同时,约定要基于双方自愿、公平,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离婚协议对子女十八岁后的约定要结合实际。子女若还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正常生活,可约定继续付抚养费,明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2.子女上大学费用,法律上父母无强制支付义务,可在协议里协商分担。也能约定对子女未来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的支持。
3.子女有特殊需求或疾病,要明确后续照顾和费用承担安排。约定需自愿、公平,不损害子女权益,签订后有法律约束力。
结论:
离婚协议对子女十八岁后的约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包括继续支付抚养费、分担大学费用、支持大额支出、明确特殊需求照顾及费用承担等,约定应自愿公平且不损子女权益,签订后具法律约束力。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当子女十八岁后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父母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明确各项细节,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对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虽法律未强制父母支付,但双方可协商分担。同时,关于子女未来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以及子女有特殊需求或疾病时的照顾和费用承担,都可在协议中明确。这些约定是基于双方自愿、公平的原则,且不能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您在离婚协议涉及子女相关约定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协议合法有效,保障各方权益。
1.离婚协议对子女十八岁后的约定要结合实际情况,需在自愿、公平且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签订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子女处于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或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可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同时明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3.对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虽父母无强制支付义务,但可在协议中协商分担。
4.还可在协议里约定对子女未来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的支持意愿和方式。
5.若子女有特殊需求或疾病,要明确后续照顾和费用承担安排。
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对子女十八岁后的约定,需依据子女实际情况。当子女处于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阶段,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在协议里约定继续支付抚养费是合理的,并且要明确金额、支付方式和期限,这样能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
(2)对于子女上大学的费用,虽然法律未强制父母支付,但可在协议中协商分担,体现父母对子女教育的支持。
(3)还可在协议中约定对子女未来购房、结婚等大额支出的支持意愿和方式,不过要根据双方实际经济情况合理确定。
(4)若子女有特殊需求或疾病,需明确后续照顾和费用承担安排,确保子女得到妥善照料。同时,约定内容要基于双方自愿、公平,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签订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子女实际需求,确保约定合理可行。不同家庭情况差异大,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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