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惠州法律咨询 > 惠州刑事立案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必须要立案处理吗

刑事案件必须要立案处理吗

王** 广东-惠州 刑事立案咨询 2025.12.04 12:32:26 448人阅读

刑事案件必须要立案处理吗

其他人都在看:
惠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惠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对于报案人来说,报案前应先确认所报情况是否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无效报案。若不确定,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二)若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不服申请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和合理理由,证明案件应当立案。
(三)对于可能出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报案人要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盲目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5-12-04 16:39:04 回复
咨询我

1.刑事案件不都要立案,立案得同时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俩条件。

2.没犯罪事实,像行为没违反刑法,或属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不立案;有法定不追究刑责情形,如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却没告诉或撤回、嫌疑人死亡等,也不立案。

3.公安机关审查案件,不符立案条件就决定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2025-12-04 15:37: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刑事案件不都要立案,需满足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才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有严格条件。一方面要有犯罪事实,若行为未触犯刑法或属于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就不存在犯罪事实,不应立案;另一方面要追究刑事责任,当出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也不予立案。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会进行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公正性,避免随意立案。如果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在刑事案件立案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4 15:00:45 回复
咨询我

1.刑事案件并非必然立案,立案需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若没有犯罪事实,像行为未触犯刑法或属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以及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犯罪过追诉时效、经特赦、告诉才处理犯罪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死亡等,都不应立案。
2.对于公安机关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而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若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3.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查立案条件,避免错误立案或不立案。控告人在申请复议时要提供充分证据和理由,以增加复议成功几率。

2025-12-04 14:38:25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刑事案件立案有严格条件限制,必须同时具备有犯罪事实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要素。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会启动立案程序。
(2)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包括行为未触犯刑法,或者虽有危害后果但属于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这类情况不符合立案标准。
(3)存在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同样不予立案。
(4)公安机关在接受案件后会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控告人若对该决定不服,可申请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遇到刑事案件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及时申请复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12:43:2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第一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不能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表明案件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轨道,侦查和审判活动才能启动。强制措施作为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而采取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诉讼没有开始就不能使用,否则是对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严重侵害,实际上是一种非法拘禁。对任何一个可能被怀疑犯罪的正常人来说,都是一种人身威胁,是滥用国家权力的一种表现。尽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针对某种紧急情况可以先行拘留,但这里的“先行”是针对没有办理“拘留手续”而言的,是指情况紧急可以“无证拘留”,而不是指可以先拘留后立案。第二种观点认为,没有立案的,可以采取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理由是:1、刑事拘留作为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不仅保障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继续,而且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从时间节点上看,立案是一个诉讼阶段,而不是瞬间可以完成的举动。刑事诉讼开始于立案,但立案前的初查、调查等环节是立案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将其从刑事诉讼中分离出去,单纯的以是否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唯一标准是一种机械理解。2、刑诉法明确了先行拘留的对象和适用条件,是为了解决特殊情况下来不及立案但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必须立即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实际需要,这里的先行不仅指办理拘留证前的先行,也指立案前的先行。3、《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办案的实际需要的角度出发,都应当允许侦查机关在特殊情况下对个案采取先拘留后立案的处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1)因为案件本身情况紧急的特殊需要而不得不采取无证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立即采取补证手续(2)补证的同时报请批准立案(3)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更不得在采取强制措施后久拖不予处理。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其适用条件为:(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