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书需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审判人员涵盖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他们承担案件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及作出裁判的职责,判决书是其审判意志和结果的体现,署名是对审判工作负责。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等工作,保障审判活动有序开展,署名意味着对记录等工作负责。
2.当事人无需在判决书上签字。但在送达判决书时,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这仅证明其收到判决书,和判决书本身的签署是不同概念。
建议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审判和记录工作准确无误。送达判决书时,送达人员应规范操作,保证当事人及时签收送达回证,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谨性。
法律分析:
(1)判决书的署名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审判人员涵盖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他们主导案件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判,判决书是其审判意志和结果的体现,署名是对审判行为负责。
(2)书记员承担记录庭审过程等工作,保障审判活动顺利开展,其署名意味着对记录等工作负责。
(3)当事人无需在判决书上签字,但在送达判决书时,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这仅用于证明其收到判决书,与判决书签署有本质区别。
提醒:
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要仔细阅读并注意上诉期等重要时间节点。若对判决有不同看法,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判决书需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审判人员包含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他们主导案件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并作出裁判,判决书体现其审判意志和结果,署名是对审判工作负责。
(二)书记员负责记录庭审过程等工作,保障审判活动顺利开展,其署名代表对记录等相关工作担责。
(三)当事人无需在判决书上签字,但送达判决书时,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以此证明收到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1.判决书需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审判人员包括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他们审理案件、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并裁判,判决书体现其意志与结果,署名理所当然。
2.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等工作,保障审判有序进行,署名代表对相关工作负责。
3.当事人无需在判决书上签字,但送达时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以此证明收到判决书,和判决书签署是两回事。
结论: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当事人无需在判决书上签字,但送达时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法律解析:
审判人员包含审理案件的法官或合议庭成员,他们承担案件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作出裁判等职责,判决书是其审判意志和结果的体现,所以审判人员需署名。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等工作,保障审判活动顺利开展,其署名意味着对记录等工作负责。而当事人不在判决书上签字,不过在送达判决书时,需在送达回证上签字,这只是为证明其收到判决书,与判决书本身的签署有本质区别。如果大家在法律文书签署及送达方面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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