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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对住所条件有啥要求

杜* 河南-濮阳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04 06:19:01 490人阅读

监视居住对住所条件有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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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有两种执行方式,一是在住处执行,只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就行,无特殊住所条件要求。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住所要满足一定条件。要能保障基本生活,便于监视管理,且不能是羁押或专门办案场所。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5-12-04 10:3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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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监视居住分住处执行和指定居所执行,住处执行只需是固定住处;指定居所执行有具备生活休息条件、便于监视管理、不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的要求,特定情形经批准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方式有两种。住处执行相对简单,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就行。而指定居所执行有严格条件,需保证被监视居住人基本生活需求,便于相关部门监视和管理,且不能在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就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也注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如果大家在监视居住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04 09:5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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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有住处执行和指定居所执行两种方式。住处执行只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无特殊住所条件要求。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住所需满足一定条件:一是要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要便于监视、管理;三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对于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为确保监视居住合法合规,公安机关应严格审查指定居所是否符合条件,杜绝在不合法场所执行。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权益,保证其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正常生活。

2025-12-04 09:3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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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有住处执行和指定居所执行两种方式。住处执行只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固定住处,对住所无特殊额外条件要求。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住所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要具备正常生活、休息条件,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二是要便于相关部门进行监视和管理;三是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3)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提醒:监视居住的执行有严格法律规定,若涉及相关案件,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08:19: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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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住处执行监视居住,要确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司法机关可通过房产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核实。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选择的居所需有正常生活休息设施,如床铺、水电等;场所布局要便于司法人员监视管理;不能选在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
(三)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程序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才能在指定居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025-12-04 07:16:41 回复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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