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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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婆婆在世,尊重其财产自主支配权,其他人不要试图干涉。
(二)若婆婆去世且留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让指定继承人继承财产。
(三)若婆婆去世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保障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的继承权。
(四)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时,对于生活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婆婆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婆婆再嫁不影响财产分配。在世时,财产由其自主支配,他人不得干涉。
2.婆婆去世后开始继承。若有遗嘱,按遗嘱或遗赠处理,由指定继承人继承。
3.无遗嘱则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再婚后配偶、子女和婆婆父母都能继承。
4.一般同顺序继承人份额均等,但困难且缺劳动能力者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居者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者可少分或不分。
结论:
婆婆再嫁不影响其财产分配,在世时财产自行支配,去世后有遗嘱按遗嘱或遗赠办理,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再婚后配偶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财产有自主处分权,所以婆婆在世时其财产可自行支配。当婆婆去世后,继承开始。若有遗嘱,遵循遗嘱继承或遗赠规则,由指定继承人获得相应财产。若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婆婆再婚后的配偶、子女和其父母都能继承。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不分或少分。若大家在财产继承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婆婆再嫁不影响其财产分配。在世时财产由其自行支配,去世后开始继承。若有遗嘱,按遗嘱或遗赠办理,由指定继承人继承。
2.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婆婆再婚后的配偶、子女及她的父母都有权继承。
3.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遗产,但有特殊情况。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建议:婆婆可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财产分配,避免后续纠纷。继承人之间应秉持公平、和睦原则处理遗产分配,若有争议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婆婆在世时,其财产拥有完全自主支配权,他人不能干涉她对财产的处置,这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和自主意愿的尊重。
(2)婆婆去世后,若留有遗嘱,遵循遗嘱继承或遗赠规则,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获得对应财产,这保证了婆婆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3)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婆婆再婚后的配偶、子女及她的父母均有继承权。
(4)通常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但特殊情况会有不同处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扶养却不尽义务的可不分或少分。
提醒:
处理遗产分配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若对遗产分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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