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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被采取监视居住

李* 天津-北辰区 强制措施咨询 2025.12.04 02:58:44 420人阅读

哪些情况会被采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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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在办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监视居住的条件。当遇到符合逮捕条件且有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依法决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二)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视居住的执行职责,保障监视居住措施合法、规范执行。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若认为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12-04 06:4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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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对符合逮捕条件且有以下情形的嫌疑人、被告人可监视居住: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适宜;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监视居住。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监视居住。
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5-12-04 05:4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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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符合逮捕条件且有特定情形,或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监视居住,且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同时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时,可采取监视居住。另外,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同样能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这是为了保证法律程序的规范和有效实施。如果遇到涉及监视居住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4 04: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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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措施,适用于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符合逮捕条件且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系生活不能自理者唯一扶养人、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等情形的,可以监视居住。同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监视居住。
2.为保障监视居住措施合法有效执行,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执行过程透明公正。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社区可配合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协助和监督。此外,应加强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保障,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025-12-04 04:0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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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情形下可监视居住。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出保证人且不交纳保证金时,也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是对取保候审制度的补充。
(3)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确保了执行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保障了监视居住措施的有效实施。

提醒: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应了解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和执行规定。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4 02:59:10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详细来讲,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为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通过约束违法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和居处,并监视其举动而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94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适用附加刑。(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的违法嫌疑人。包含可能判处《刑法》规则的五种主刑中的控制、拘役以及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三)违法嫌疑人应当拘捕,可是假如违法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能够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则有利于违法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许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则的时候,应当留意,关于契合本项规则,可是具有很大社会风险性的违法嫌疑人也能够不监视居住而予以拘捕。(四)公安机关关于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侦办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可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依据搜集完全,提请拘捕的依据尚不充沛,开释违法嫌疑人又可能发作社会风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样做,既能够习惯办案的需求,又能够不违背法令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则。(五)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以为有依据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了违法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惩罚,提请拘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拘捕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补充侦办,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起展开侦办活动。假如人民检察院未告诉补充侦办,但公安机关以为不批准拘捕的决议有错误,需求提请复议、提请复核的,也能够变更为监视居住。(六)公安机关关于在法定的侦办拘押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仍需求继续侦办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办案实践中,因为有些案子触及面广,取证困难,加上现在公安机关的配备落后,造成了在法定的侦办期限内不能结案,关于这些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因为其违法嫌疑并未扫除,还需求继续查验,将其放于社会仍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性,因而,能够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展开侦办作业。(七)公安机关侦办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的案子,假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的决议,公安机关以为有错误时,能够将违法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起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监视居住详细来讲,它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为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通过约束违法嫌疑人的活动区域和居处,并监视其举动而避免其躲避侦办、申述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1998年4月2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子程序规则》第94条的规则,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违法嫌疑人能够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控制、拘役或许适用附加刑。(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的。这两种情况是适用监视居住的基本条件,即监视居住主要适用于违法情节较轻的违法嫌疑人。包含可能判处《刑法》规则的五种主刑中的控制、拘役以及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监视居住不致发作社会风险性的。(三)违法嫌疑人应当拘捕,可是假如违法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许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时,能够适用监视居住。这样规则有利于违法嫌疑人治疗自己的疾病或许胎儿、婴儿的健康成长。在适用这项规则的时候,应当留意,关于契合本项规则,可是具有很大社会风险性的违法嫌疑人也能够不监视居住而予以拘捕。(四)公安机关关于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通过侦办发现其涉嫌的罪行比较严重,可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又不能将依据搜集完全,提请拘捕的依据尚不充沛,开释违法嫌疑人又可能发作社会风险性,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变更为监视居住,这样做,既能够习惯办案的需求,又能够不违背法令关于拘留期限的规则。(五)公安机关通过侦办,以为有依据证明违法嫌疑人施行了违法行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惩罚,提请拘捕时,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拘捕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人民检察院告诉公安机关补充侦办,公安机关应当将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起展开侦办活动。假如人民检察院未告诉补充侦办,但公安机关以为不批准拘捕的决议有错误,需求提请复议、提请复核的,也能够变更为监视居住。(六)公安机关关于在法定的侦办拘押期限内不能结案的仍需求继续侦办的违法嫌疑人,能够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在办案实践中,因为有些案子触及面广,取证困难,加上现在公安机关的配备落后,造成了在法定的侦办期限内不能结案,关于这些期限届满的违法嫌疑人,因为其违法嫌疑并未扫除,还需求继续查验,将其放于社会仍具有很大的社会风险性,因而,能够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继续展开侦办作业。(七)公安机关侦办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的案子,假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申述的决议,公安机关以为有错误时,能够将违法嫌疑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一起向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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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监视居住期间逮捕意味着什么情况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转逮捕,可能意味被监视者情况有变。其一,违反监视规定,如擅离居所。其二,发现新罪或新证据,强制措施需调整。其三,实施妨碍诉讼行为,如干扰证人、毁证串供等,皆可能导致逮捕。

    2024.09.20 1488阅读
  • 哪些情况下监视居住会转为逮捕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和逮捕是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对被捕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限制性管理,不允许离开特定区域;逮捕则是剥夺被告人在一定时期内的行动自由,需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如嫌疑人违法活动、企图逃避、干扰侦查、擅自离开居所或见人,且多次违规,将面临重新逮捕。

    2024.08.18 1408阅读
  • 被采取监视居住意味着什么

    专业解答监视居住是法律对涉嫌刑事犯罪者的严肃措施,通常由法院或司法机构决定,要求其在特定居住场所或区域内遵守规定,如宵禁和外出报告等,以确保其配合司法程序并防止逃避责任。当嫌疑人无固定住所时,侦查机关可安排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如改造过的宾馆,以确保安全和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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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包括什么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不危害社会、重病、孕哺期女性及审判期满案件未结者。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病重、孕哺期女性、唯一赡养者、案件特殊需替代取保候审者及审判期满案件未结者。无担保或保证金时也可适用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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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什么情况下监视居住不拘留

    专业解答在以下情况下,可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监视居住: 1)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为调查需要; 2)作为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考虑其实际困难; 3)从案件特殊性质或审理需求出发,监视居住更利于案件处理; 4)怀孕或哺乳期女性,应给予适当照顾; 5)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者,考虑其身体状况。

    2024.06.24 195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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