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建筑共有部分的法定范围,业主可查看相关规定,了解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哪些属于共有。
(二)若对建筑物某部分是否为共有有疑问,可查看购房合同等相关约定,看是否有关于共有部分的特别说明。
(三)遇到共有部分权益纠纷,可与其他业主共同协商,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或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1.建筑物超过一定楼层高度部分,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界定,其共有部分按法律或约定确定。
2.建筑区划内道路,非城镇公共道路的属业主共有;绿地,非城镇公共绿地或未明示属个人的属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也属业主共有。
3.建筑物基本结构、公共通行部分、附属设施设备、特定结构部分也属共有。判断共同财产应依上述标准,而非楼层高度。
结论:
建筑物超过一定楼层高度部分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说法,判断建筑物共同财产应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结合相关标准,而非楼层高度。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城镇公共道路)、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个人)、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公共通行部分、附属设施设备、特定结构部分等属于业主共有。判断建筑物某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要按照这些标准来进行,而不是看楼层高度。比如不能因为楼层高就认定其为共同财产或非共同财产。如果在判断建筑物共同财产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建筑物超过一定楼层高度部分不存在是否为共同财产的界定,建筑物共有部分由法律规定或约定确定。
1.建筑区划内道路,除非是城镇公共道路,其余属业主共有;绿地除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个人的,也归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同样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物基本结构部分如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公共通行部分如通道、楼梯、大堂等,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公共照明等,以及避难层、设备层或设备间等结构部分,都属于共有部分。
判断建筑物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应依据上述标准,而非楼层高度。业主可明确自身对共有部分的权益,物业管理方需做好共有部分的维护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共有部分合理使用。
法律分析:
(1)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确定不以楼层高度为依据,而是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来判定。
(2)建筑区划内,道路若不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归业主共有;绿地若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归个人,也归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同样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如基础、承重结构等;公共通行部分,像通道、楼梯等;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公共照明等;以及特定结构部分,如避难层、设备层等,均为共有部分。
提醒:
业主在判断建筑物相关部分是否为共同财产时,应依据上述法定标准。不同建筑情况可能存在差异,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