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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受理前已启动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应等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此期间程序中止,待接管完成后程序继续,同时及时与管理人沟通案件进展和相关情况。
(二)破产受理后发现需仲裁解决纠纷的,可正常提起仲裁,但要明确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需按破产程序申报和清偿,不可要求个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2025-12-03 11:4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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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受理后可进行仲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涉及债务人的民诉或仲裁要按规则来。
2.破产受理前已启动的仲裁程序会中止,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再继续,目的是让管理人了解情况并代表债务人参与。
3.破产受理后发现需仲裁解决的纠纷,可提起仲裁。但仲裁结果执行受破产程序限制,裁决确认的债权要按规定申报清偿,和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
2025-12-03 10:4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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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受理后仍可进行仲裁,破产受理前已启动的仲裁程序应中止,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破产受理后发现的纠纷也可提起仲裁,但执行受破产程序限制。
法律解析: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的仲裁有相应规则。破产受理前已开始的仲裁程序中止,是为了给管理人时间全面了解情况并代表债务人参与后续流程,待其接管债务人财产,程序便可继续。若在破产受理后才发现需仲裁解决的纠纷,同样可以提起仲裁。然而,仲裁结果的执行要遵循破产程序,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需按规定申报和清偿,不能个别执行,目的是保障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如果在破产仲裁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3 09:5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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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受理后可以进行仲裁。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涉及债务人的仲裁遵循特定规则。
2.破产受理前已启动的仲裁程序会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目的是让管理人全面掌握情况并代表债务人参与,保障程序合理推进。
3.破产受理后发现需仲裁解决的纠纷也能提起仲裁。但仲裁结果执行受破产程序约束,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要按破产程序申报和清偿,不能个别执行,要确保所有债权人公平受偿。
4.建议管理人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推动中止的仲裁程序继续。涉及破产受理后仲裁时,严格按照破产程序规定处理债权申报和清偿,保障债权人公平权益。
2025-12-03 08:1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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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于破产受理前已启动的仲裁程序会先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程序继续。如此安排可使管理人全面掌握仲裁详情,更好地代表债务人参与仲裁,保障债务人权益和仲裁的公正公平。
(2)在破产受理后发现需仲裁解决的纠纷,也能提起仲裁。但仲裁结果执行受破产程序约束,仲裁裁决确认的债权要按破产程序申报和清偿,不能个别执行,以确保各债权人公平受偿。
提醒:
破产程序中的仲裁有特殊规则,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3 06:20: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