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必须先终本才能进行破产清算。终本是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的结案方式,破产清算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启动的司法程序。
2.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不必以终本为前提;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也能主动申请。
3.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应积极收集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证据,及时申请破产清算以保障自身权益。债务人若发现自身具备破产原因,应主动申请,避免债务进一步恶化。同时,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可参考终本程序中的调查结果,提高审查效率。
法律分析:
(1)终本和破产清算是不同的法律程序。终本是法院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的执行结案方式,而破产清算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启动的司法程序。
(2)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不以终本为必要前提。只要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债权人就可以直接申请。
(3)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时,可主动申请破产。同时,终本程序中的调查结果,如债务人财产状况,能为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提供参考。
提醒: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债权人若有证据表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可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无需等待执行程序终本。
(二)债务人在自身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原因时,可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在终本程序中获取的债务人财产状况等调查结果,可作为判断债务人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1.并非一定要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才能破产清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法院执行结案方式,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时使用;破产清算是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力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启动的司法程序。
2.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可直接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也能主动申请。
3.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的调查结果,像债务人财产状况,可作为判断破产条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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