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检察院不批捕,且拘留已达37天,公安机关须立刻释放被拘留人。若需继续侦查,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
3.若不批捕,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要马上释放,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被拘留人等可要求变更强制措施。
结论:
检察院不批捕且拘留达三十七天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符合条件的可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提请书的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当拘留已达三十七天且检察院不批捕,此时公安机关必须执行释放程序。同时,若案件需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另外,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难以判断自身权益和应采取的措施,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合法权益。
1.当检察院不批捕且拘留已达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
2.若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时,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公安机关要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
4.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要求,及时处理不批捕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被拘留人,尽快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同时,保障被拘留人及其相关人员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不批捕且拘留达三十七天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若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以平衡侦查需求与公民权利保障。
(3)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人需要逮捕时,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需在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
(4)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提醒:被拘留人及其家属要清楚自身权利,若遇不合理情况及时要求变更强制措施,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检察院不批捕且拘留达三十七天时,公安机关要马上释放被拘留人。
(二)若案件需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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