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诉讼费时,先确定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若不超1万元,每件交50元。
(二)若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这部分按2.5%交纳,同时加上1万元对应的50元。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再累加前面阶段费用。
(四)依此类推,按不同金额区间对应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
(五)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将算出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1.民事房产纠纷诉讼费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比例分段累计交。1万以下,每件50元;1万-10万部分,2.5%;10万-20万部分,2%;20万-50万部分,1.5%;50万-100万部分,1%;100万-200万部分,0.9%;200万-500万部分,0.8%;500万-1000万部分,0.7%;1000万-2000万部分,0.6%;2000万以上部分,0.5%。
2.若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或当事人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
结论:
民事房产纠纷诉讼费按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同金额区间有不同收费标准,适用简易程序、调解结案或撤诉的减半交纳。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房产纠纷诉讼费的收取是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来分段计算的。如不超过1万元,每件只需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等,以此类推不同金额区间有不同比例。同时,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交纳。这一规定既考虑了案件涉及金额的大小,又鼓励当事人通过简易、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如果您在民事房产纠纷诉讼费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1.民事房产纠纷诉讼费依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1万元,每件50元;1万-10万元部分按2.5%;10万-20万元部分按2%;20万-50万元部分按1.5%;50万-100万元部分按1%;100万-200万元部分按0.9%;200万-500万元部分按0.8%;500万-1000万元部分按0.7%;1000万-2000万元部分按0.6%;超2000万元部分按0.5%。
2.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为合理控制成本,当事人可优先考虑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或申请撤诉,若符合条件可适用简易程序,以减少诉讼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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