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后相关责任人有偿还义务。在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下,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及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1.若责任人不偿还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权益。
2.责任人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偿还义务,及时偿还垫付费用。
3.相关部门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及偿还规定的认知,避免责任人逃避偿还责任。
法律分析:
(1)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在特定情形下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及抢救费用,包括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后,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3)若责任人未偿还需偿还的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这表明责任人使用救助基金后有偿还垫付费用的法定义务。
提醒:使用道路交通救助基金后,相关责任人务必及时偿还垫付费用,避免因未偿还引发法律诉讼。不同事故情况责任认定和费用偿还规定或有差异,建议咨询了解具体法规。
(一)若符合救助基金垫付情形,如抢救费用超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丧葬和抢救费用。
(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有义务偿还。
(三)若责任人未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会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使用道路交通救助基金一般要偿还。出现抢救费用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未参交强险、机动车肇事逃逸情况,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抢救费。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若责任人不偿还,管理机构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3.因此,使用救助基金后,责任人有义务偿还垫付费用。
专业解答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申请流程交通安全救助基金的申请程序具体如下所述:首先,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来说,如希望获取本基金的援助,则需要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区的救助基金管理部门提交详尽的书面垫付款申请。其次,当本基金会接收到代理人递交的申请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后,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期限内对此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
专业解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相关部门依法筹集,其用途是垫付机动车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用,确保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这一举措对于避免因经济压力而延误治疗非常重要。特别是在肇事车未投保或逃逸的情况下,该基金能够发挥关键作用,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援助。
专业解答1、在车主缴纳的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保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2、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主要是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中抽取;3、从罚款中获取,主要是针对那些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的车主;4、救助基金孳息。
专业解答若遇道路事故需急救费用,先报警并保护现场。救治结束后,未结清费用可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垫付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家属申请需附加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机构会审核是否符合垫付标准。符合条件则汇款至医疗机构,否则解释原因。可现场申请、拨打服务热线、登录官网等方式查询。但注意网络联系方式的风险,需提高警惕和风险防范意识。
专业解答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项的偿还责任,通常无需承担。但在以下情况下需偿还:急救费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保或逃逸。在这些特殊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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