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构成法定伤残也能计算持续误工。误工时间按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证明确定,因伤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未构成伤残则以医疗机构证明的休养时间为准。
主张持续误工需证据支持。一方面要有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证明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另一方面要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据,如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只要能证明因伤误工及收入减少,即便无伤残,也可依法主张持续误工费用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及时就医并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2.向单位申请开具误工证明,并留存工资流水等收入减少的证据。
3.若与责任方就持续误工费用赔偿产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误工时间的确定有明确规则。未构成法定伤残时,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来确定误工时间;若因伤持续误工且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主张持续误工赔偿必须有相应证据。一方面要有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以此证明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另一方面要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用以证实收入减少情况。
(3)在满足有证据证明因伤误工及收入减少的条件下,即便没有伤残,也能够依法主张持续误工的费用赔偿。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明确误工时间确定方式。未构成法定伤残时,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若因伤持续误工且构成伤残,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准备相关证据。主张持续误工要准备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证明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的证据;还要准备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收入减少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即便未达法定伤残标准,也能计算持续误工。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若因伤持续误工,可算至定残前一天;未构成伤残,按休养时间算。
2.主张持续误工要有证据。比如医院病历、诊断和休假证明,证明因伤无法工作;还需收入减少的证据,如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
3.只要能证因伤误工和收入减少,即便无伤残,也可依法索赔持续误工费用。
结论:
即便未构成法定伤残,也可主张持续误工费用赔偿,误工时间按医疗机构证明确定,需有相关证据支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误工时间确定有不同标准。若受害人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的休养时间为准;若因伤持续误工且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主张持续误工赔偿需要提供证据,一方面要有医院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证明因伤无法正常工作;另一方面要提供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证明收入减少。只要能证明因伤导致误工及收入减少,就能依法主张赔偿。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对持续误工赔偿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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