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冷静期内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申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为期三十日。在此期间,若有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此外,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若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清晰的解答。
1.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重要制度,时长为三十日,其能让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冷静思考,减少因一时冲动而导致的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
2.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原受理机关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建议夫妻在申请离婚前充分沟通,理性思考婚姻问题。在冷静期内可寻求专业婚姻咨询,以更好地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可加强对离婚冷静期的宣传,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该制度。
法律分析:
(1)民法典设置三十日离婚冷静期,旨在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结束婚姻。
(2)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只需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和回执单,填写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收到确认单,相关材料也会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视为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提醒:
离婚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决定撤回或继续离婚都应及时按规定操作。不同离婚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精准分析。
(一)若想在离婚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需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前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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