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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之后还可不可以调解

吴** 江苏-徐州 判决执行咨询 2025.12.02 03:08:40 347人阅读

法院判决之后还可不可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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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后司法程序基本结束,不可再调解。因为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终局性判定。
(2)特殊情况一,当事人对判决不服且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二审阶段可自行和解或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审法院判决视为撤销。
(3)特殊情况二,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协商,这属于特殊调解。但执行和解需自觉履行,若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提醒:
上诉和执行和解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2 06: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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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提起上诉,在二审阶段能自行和解或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
(二)若判决生效,在执行阶段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履行方式、期限等内容协商。不过执行和解要自觉履行,不履行的话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025-12-02 05:39: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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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后不能再调解。因为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终判定,司法程序基本结束。
2.特殊情况一:当事人不服判决,在上诉期上诉,二审时可自行和解或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审判决撤销。
3.特殊情况二: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商履行方式和期限。但若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

2025-12-02 05:07: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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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院判决后一般不可再调解,但上诉期内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可和解或调解,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阶段也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法律解析:
判决标志着法院对案件作出终局判定,司法程序基本结束,正常情况下不可再调解。然而,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上诉,二审阶段当事人可自行和解或由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原审判决视为撤销。若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履行方式、期限等协商,这可视为特殊调解。不过执行和解需自觉履行,若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判决后遇到类似调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2-02 04:3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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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后一般不可调解,因为判决是终局性判定,司法程序基本结束。但存在特殊情况,上诉期内上诉进入二审阶段,当事人能自行和解或由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原审判决撤销。
2.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可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履行方式、期限等协商,这是特殊调解。
3.执行和解需自觉履行,若不履行,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建议当事人在判决前积极参与调解,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结果。若进入二审或执行阶段有和解意愿,要谨慎考虑自身履行能力,避免后续纠纷。

2025-12-02 03:51:44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法庭辩讼终结后,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讼开始,审判人员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能够调解的,予以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双方如果自愿调解,在判决宣告前,人民还可以进行调解。有些民事案件,诉讼开始时,双方当事人争执很大,互不相让,不愿进行调解。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是非也已分明,双方当事人比较愿意接受调解。因此,民事案件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人民应当依法判决。调解的注意事项:1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执行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第一审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均可适用调解方式结案。2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单独对调解的程序做出专门规定,调解是作为审判活动的一部分散布规范在各类各级审判程序中的。3由于调解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只对调解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活动,仍有其方式、步骤和顺序,有其开始、进行、终结的运行过程。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庭调解时,应当严格遵循现行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4通过调解的司法实践,我们认为,任何程序的调解一般都要经过开始、进行、结束三个阶段。其中应注意的是调解的开始除法律规定外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以主动提出为例外;调解的地点应以选择在内为宜;以达成协议而结束调解程序或未达成协议而终止调解。5一审民事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后,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情况,人民都应制作调解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而二审及再审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则必须制作调解文书。在非一审审理中,即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也可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和解协议制成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对符合条件的依当事人请求准予撤诉。6另外,实践中,还应尽量避免“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而应将问题摆在桌面上,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以增加调解的透明度,真正体现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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