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要立案。若认为决定有误,可在7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报同级检察院复议。
2.检察院收到意见书和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变更并通知公安。
3.若公安对复议决定有异议,可在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批准后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上一级检察院15日内决定是否变更,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执行。
结论:
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应立案,若认为决定有误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还可提请复核,检察院按规定时间作出相应决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时,有义务进行立案操作。当公安机关觉得该立案决定存在错误,可在7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检察院复议。检察院需在7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还是不服,能在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批准后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上一级检察院要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使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立案决定上能相互监督和制约。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司法程序相关的问题,或对自身权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需依法立案。若其认为该决定有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公安机关可在7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检察院复议。接着,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可在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批准后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上一级检察院需在15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
解决措施与建议:一是公安机关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出复议和复核申请。二是检察院要及时作出决定,确保案件处理的高效性。三是双方应加强沟通,对于有争议的案件,可提前交流意见,减少不必要的复议、复核程序。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的立案义务,这保障了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效实施,确保有犯罪行为时能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2)赋予公安机关对检察院通知立案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体现了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公安机关可在规定时间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批准后报同级检察院复议。
(3)检察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公安机关的复议要求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保证了程序的及时性。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也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进一步保障了公安机关的申诉权利。
提醒: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执行这些程序时,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避免程序违法。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遇到特殊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后要立案,若认为决定有误,7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报同级检察院复议。
(二)检察院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7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
(三)若公安机关对复议决定有异议,7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四)上一级检察院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15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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