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调解虽为必经程序,不过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自主选择权,并非必须接受。
(2)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当事人明确拒绝二次离婚调解,法院不能强制调解。
(3)当当事人不接受二次调解时,向法院表明态度后,法院会尊重意愿,不再调解,而是及时审理判决。
(4)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时,可判决准予离婚。
提醒:
离婚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不想接受二次离婚调解,要明确向法院表明自己不愿意调解的态度,让法院知晓自身意愿。
(二)不接受调解后等待法院审理和判决,在此期间积极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状况的证据,比如涉及法定离婚情形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二次离婚调解可拒绝。离婚诉讼里,调解虽为必经程序,但当事人不一定要接受结果。
2.调解遵循自愿原则,若明确拒绝,法院不能强迫。当事人表明不接受二次调解,法院会尊重意愿,不再调解,及时审理判决。
3.法院依据证据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存在重婚等法定情形,可判决离婚。当事人在调解中有自主决定权。
结论:
二次离婚调解可以选择不接受,当事人在离婚调解中享有自主决定权。
法律解析:
在离婚诉讼里,调解虽是必经程序,但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并非必须接受调解结果。若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法院不能强迫。当不接受二次离婚调解时,向法院表明态度后,法院会尊重意愿,不再调解,而是及时审理判决。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可判决准予离婚。所以,当事人在整个离婚调解过程中,拥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的权利。如果在离婚调解或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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