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临夏法律咨询 > 临夏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女婿女儿有赡养义务,女儿过世女婿还有赡养义务吗

女婿女儿有赡养义务,女儿过世女婿还有赡养义务吗

郭* 甘肃-临夏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4.05 21:52:54 8人阅读

朋友是家里的独生女儿,经济富裕,所以找了上门女婿,一天女儿车祸突然去世了,像这种情况女婿女儿有赡养义务,女儿过世了女婿还有赡养义务吗

其他人都在看:
临夏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临夏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而非直接赡养义务,法律更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女婿并不具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行为
以上是我针对你的女婿女儿有赡养义务,女儿过世女婿还有赡养义务吗的问题分析,希望可以帮到你

2018-04-05 21:55:5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上,女婿女儿有赡养义务,女儿过世女婿就不再有赡养义务了。
因为女儿死亡,那么女婿与女儿的婚姻关系就消灭了,因为婚姻关系而缔结的姻亲关系也就消灭了。
道德上,应该尽一部分。
毕竟是亡妻的父亲,应该给与帮助,但是性质不同,非强制,不能成为赡养义务。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2018-04-05 21:53:54 回复
咨询我


1、有
2、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以上就是对女儿有赡养义务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2020-11-06 12:04:0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