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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老公经常出差我如何进行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及终止呢?

李* 山东-烟台 子女抚养咨询 2018.04.05 21:30:53 450人阅读

离婚的时候男方说有时间照顾孩子说我不顾家长期在外出差工作,孩子被判给男方。现在他事业上升期,也长期不能照顾孩子,得知后我辞职换岗想把孩子的抚养权夺回来,请问我如何进行关于抚养权的变更及终止呢,都有哪些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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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婚姻法第38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018-04-05 21:3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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