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这意味着婚姻关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先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则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若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仍归该方。
(3)对于双方共同购置、积累的财产,会综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分割。由于受胁迫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法院通常会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照顾。
(4)若一方在同居期间恶意转移、隐藏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提醒: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受胁迫及财产相关证据,若对财产分割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一)受胁迫方应及时收集受胁迫结婚的证据,如威胁的短信、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先尝试与对方协议处理,明确财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三)若协议不成,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供财产来源、双方对财产贡献等方面的证据,争取合理分割。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如有应及时收集证据,以便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1.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2.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3.一方个人财产仍归该方,共同购置积累的财产按来源和贡献分割。
4.法院倾向保护受胁迫方权益,若一方恶意转移、隐藏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结论:
受胁迫结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一方个人财产仍归该方,有恶意转移等行为可少分或不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受胁迫结婚这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婚姻,受胁迫方可以通过法院撤销。婚姻被撤销后,其效力追溯到开始就不存在。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遵循先协议后法院判决的方式。若财产本身是一方个人所有,自然归其所有。对于共同的财产,会综合财产来源、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由于受胁迫方在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法院会倾向于保护其权益。若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等不当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受到少分或不分的制裁。如果您在受胁迫婚姻及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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