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购买政策和税收政策是什么?,想了解拆迁安置房交易有哪些限制?
每个地方不同,这方面的可以直接咨询房产中介他们有一手资源和信息
2025-11-28 17:05:57 回复专业解答关于享受过房改政策后能否再获拆迁安置待遇的问题在享有住房改革福利的同时,农村的房屋拆迁往往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这里所说的“土地赔偿”,其实是指由于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支付的土地补偿金。这种赔偿是专属于集体土地所有者的,一般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代表领取,再根据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因此,如果您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您将无法享受到这部分补偿。
专业解答1、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2、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含个人敏感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和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范畴。政府机构应依法保密处理这些私人信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当被征税者对房屋补偿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权益。如无法达成共识,可申请行政复议,但成功与否取决于具体案情。对复议裁决不满可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如超期未申请或执行,地方政府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文件需详列补偿详情及安置房信息。
专业解答曾享受房改政策的公民,在拆迁时能否获得安置待遇,取决于是否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补偿款是针对土地所有者的,非成员无法享受。而拆迁补偿则是针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公正合理,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原则,由市、县级政府负责实施。
律师解析 被征地人因征地拆迁安置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 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征用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1、对于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手段。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听证会和座谈会。
律师解析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拆迁后的政策主要分两个部分来讲: (一)如果是第一次房屋拆迁后自己获得的安置房,现在又面临拆迁,可按正常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征收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如果自己不是安置人员去购买的安置房,并已经居住,现在面临拆迁,根据合同约定,拆迁补偿款由原房主所得,购买人再向原房主索赔。 实践当中,安置房买卖问题比较复杂,会涉及到房屋过户交易等纠纷,如果遇到安置房购买,需谨慎签订合同或合同内提前约定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避免后期不必要的麻烦。
律师解析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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